胜利精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4-11-26 10:3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3,441,517,719股变更为3,402,625,916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41,517,719元变更为人民币3,402,625,916元[2] - 《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份总数由3,435,818,166股变更为3,402,625,916股[5]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4010万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等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7] - 公司董事等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过50%[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问题,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内容[10]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2]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2]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通知中将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11] 董事会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5]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6] 监事会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并依法提起诉讼[18] -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27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1 - 26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7项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4][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4][25] -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