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力聚热能力聚热能(SH:603391)2024-08-29 10:21

公司上市与变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万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6825万元变更为9100万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6825万股变更为9100万股[1]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压力管道的研发、制造等业务[2] -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4] -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4]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股份收购与投票制度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内转让、注销[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8][9]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视为弃权,少于则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8][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8][9]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由非关联股东表决;特殊情况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可不回避[7]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2]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多项职责[13]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4] 公司架构与会议 -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15] - 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10日前,临时会议为3日前[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1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规定[18] 信息披露与章程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刊登公告报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网站[18] - 公司应披露信息需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9]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1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