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监事会构成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17] -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17] 监事任职 - 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8]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且连选可连任[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8] 监事撤换与补选 -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13] 监事离职 - 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应离职,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延长最长不超三个月[13] 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未书面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遭董事会拒绝,监事会可根据股东书面请求召开[18]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0] - 出现特定情况,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0][21]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议提交后3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发通知[2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监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半数同意以上通过[26]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监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