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佳力奇佳力奇(SZ:301586)2024-09-09 11:14

上市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20,743,876股[2] -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2,231,627元增加至82,975,503元[2] -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231,627股增加至82,975,503股[2] -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3] -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资格等情况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建议[6]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等[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6]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7]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7]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一定交易审议批准等职权[7] 交易审批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董事长决策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批准[8] 利润分配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公司变更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等需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或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0]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除外[10] 公司存续与清算 - 公司有特定情形且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通过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10]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组移交事务给指定破产管理人[10]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11]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11]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11]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9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