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9月)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4] 会议相关 - 1/3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2]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存档不得少于十年[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人员[13]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报告每年一次,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监事会递交[15]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涵盖年度计划实施、融资进展、合同签署等情况[15] 考核与追责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考核[16] - 总经理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16]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总经理可罢免其职务[16] 离任审计 - 总经理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17]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