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4]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 - 符合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 不进行利润分配情况 - 分红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 - 分红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 - 分红年度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 不分红处理 -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说明原因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20]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原则上每三年重新拟定一次[22] 分红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派发[2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监督与违规处理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2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科力装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