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5][26] - 可预计年度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以超出部分处理[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7]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明确内容[27] 监督与变更 - 监事会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并发表意见[28] - 关联交易变更、终止与解除履行规定程序[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上市公司条款上市后执行[31]
速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