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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4-10-07 07:5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其他方式[1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25] - 除特殊情形,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2][30] - 提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1]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可全程录音[23]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包含多项信息[2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6] - 未签字又无说明视为同意会议内容[32]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需保密[33]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