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卓朗科技卓朗科技(SH:600225)2024-10-31 08:19

业绩造假数据 - 2019 - 2023年子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营收21.05%、45.19%、41.60%、72.46%、13.22%[3] - 2019 - 2023年子公司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绝对值33.81%、7.68%、41.26%、86.08%、50.27%[3] - 2021、2022年虚假记载营业收入合计达99474.28万元,占该2年披露营收合计金额的57.85%[11] - 2021、2022年虚假记载利润总额合计达69574.69万元,占该2年披露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11] 担保情况 - 2019年9月子公司以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4.91亿元[7] - 抵押物认定价值占2019、202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7] 人员责任 - 张坤宇在2019 - 2023年报告签字,策划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4] - 戴颖在2022 - 2023年报告签字,参与财务造假[4] - 阎鹏在2019 - 2021年报告签字,未有效管控经营[5] - 王志刚在2022 - 2023年报告签字,未有效管控经营[5] - 刘新林在2019 - 2021年报告签字,未有效管控经营[6] - 岳洋在2022 - 2023年报告签字,参与财务造假[6] 处罚情况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9] - 张坤宇被给予警告,处50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9][10] - 戴颖被给予警告,处40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9][10] - 阎鹏被给予警告,处350万元罚款[9] - 王志刚、刘新林、岳洋、王超被给予警告,分别处300万元罚款[9] - 庞国栋被给予警告,处250万元罚款[10] - 于伟凯被给予警告,处100万元罚款[10] 其他 -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起停牌,11月1日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