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提供担保文件、情况说明、信息披露所需文件资料[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符合条件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 若被担保人未及时还款或出现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担保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公司要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0]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粤水电〔2022〕176号)同时废止[20]
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30日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