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5] - 当前股份总数为495341488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5] - 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新增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新增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3][4] - 公司章程修订,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东权益与规定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7]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后,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3%,应按规定报告[7] 恶意收购相关 - 投资者违反股份报告规定构成恶意收购,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7] - 投资者违反股份报告规定构成恶意收购,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并公告[7]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财务资助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财务资助需审议[8] - 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11]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恶意收购为四分之三以上)通过[12]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3] - 恶意收购时非经原提名提议,任期内解除董事职务公司须支付相当于年薪及福利总和五倍的离任金[13] - 恶意收购时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或提前改选,继任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原任董事连任[13] - 恶意收购时任期未届满年度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过章程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13] - 恶意收购时收购方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13] 财务与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15]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5] - 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15] - 单笔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15] 其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 -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分配[18] - 发生恶意收购,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须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总和五倍的离任补偿金[17] - 发生恶意收购,监事任期未届满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须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总和五倍的离任补偿金[1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信息的媒体[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9] - 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股份以减资,法律或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 -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成立后不清算,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2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应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2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2] -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可20日内申请[21] - 公司被吊销等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公告不少于60日,期满无异议可注销[2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22] - 变更内容和章程条款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22]
鸿博股份: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