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 - 公司将伊吾能源开发公司40%股权以204,919.272万元现金转让给新疆顺安能源有限公司[2] - 股权转让前广汇能源持股伊吾能源开发公司100%股权,转让后持股60%,新疆顺安持股40%[14] -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450882872亿元,占51%,付款先决条件满足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0] -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0.041044328亿元,占49%,目标公司煤矿投运且具备分红条件1个月内支付[31] 标的公司情况 - 伊吾能源开发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3日,注册资本3.9216亿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4.875724亿元,负债0.867147亿元,净资产4.008577亿元,2023年营收0元,净利润 - 43.07万元[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4.770659亿元,负债0.866498亿元,净资产3.904161亿元,2024年1 - 6月营收0元,净利润 - 1044.16万元[15] -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账面资产评估值52.096316亿元,增值率992.02%;账面净资产评估值51.229818亿元,增值率1212.19%[5][17] 受让方情况 - 新疆顺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1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安能源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资产总额487,352万元,负债总额170,444万元,净资产316,908万元[12] - 2023年顺安能源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624万元,净利润45,097万元[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顺安能源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资产总额491,036万元,负债总额149,745万元,净资产341,291万元[12] - 2024年1 - 6月顺安能源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81万元,净利润25,619万元[12] 煤矿资源 - 东部煤矿勘查面积140.68平方公里,保有资源储量31.08亿吨,原煤挥发分38% - 45%,平均发热量5000 - 5500大卡,焦油产率10.72%[8] 其他要点 -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出让方推荐三人,受让方推荐二人[32] - 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一年[27] - 违约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37] -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诉讼、仲裁等费用[37] - 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38] - 合同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9] - 本次交易旨在加速淖毛湖煤田东部煤矿开发进度,探索区域资源合作机遇[40] - 顺安能源后期有投建煤化工项目规划,或与公司延续链条式战略合作[40] - 本次合作助力区域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及疆煤外运,推进产业链发展[41] - 本次转让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实施有不确定性[42] - 公司将按进展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42] - 《上海证券报》等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42]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淖毛湖东部煤矿战略合作方暨转让全资子公司伊吾能源开发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