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SH:605399)2024-10-30 08:41

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从9.17元/股调整为9.07元/股[5][20] 回购注销 - 公司以9.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5][21][22] 会议审议 - 2021年10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1年11月15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1年1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4] - 2022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5] -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议案[15][16] -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7] 公告事项 - 2021年10月16日,公司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13] -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13] -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形[13]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13,417,7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