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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瑞捷深圳瑞捷(SZ:300977)2024-10-29 12:11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薪酬决策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可多种方式召开[13]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可聘中介机构提供意见[13][15] 细则规定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