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4]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6]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如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等[16] 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文件[9]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事务[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财务经营情况[28]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但不免除其责任[29][30]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应配合[30]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给董事会秘书或管理部门[3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46]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50]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53]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5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及时澄清说明[8][9]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特定股东[30] - 定期报告财务内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财务总监审核签字,于董事会召开前15日发董事会办公室汇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公司董事和监事审阅[41] - 控股子公司涉及需召开三会的重大事件,应在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议案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3]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回复[58] - 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5] -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申请和保管信息披露数字证书及密码[36]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或泄露,公司应视情节处理责任人[58] - 公司对责任人处罚以损失、处罚程度及责任大小确定金额[60] - 公司启动追责程序,由相关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6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61]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64]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6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4] - “以上”“超过”“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6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制度废止[64]
贵广网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