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4-10-29 11:0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委员,提前三天提供资料[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履职与记录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