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职能 - 公司对控股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行使管理职能[2] - 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7] - 子公司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7] 信息报送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会议决议及纪要[9] - 子公司总经理每年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 子公司总经理及时汇报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交上月财务报表[12]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3] - 子公司每年提供公司统一聘请事务所的审计报告[14] 投资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15] - 子公司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7] - 子公司投资事前有立项、可研、评审等环节[17] 其他事项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0][21]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21] - 子公司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控[23] - 公司对委派的董事、监事进行考核并奖惩[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