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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能实业海能实业(SZ:300787)2024-10-28 08:41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8] - 续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8]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2] -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2] - 拟改聘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多项信息[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选聘应按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定议案并提交董事会[6]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0]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股东大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16] - 董事会实施相关处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