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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4-10-25 09:09

规则修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为交易日[3] - 提案涉独立董事及中介意见,公司最迟发通知时披露[4] - 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及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 - 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7] 组织架构 - 修订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不超2名,独立董事3名[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10] - 董事会会议变更需提前1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10]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3][14] -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14]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事先公告[14]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14][15]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5] - 公司与调研机构交流文件资料存档保管[15]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处理流程[15] - 调研机构报告发布前知会公司,有问题要求改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