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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SH:688027)2024-10-25 09:17

减持限制情形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等不得减持[4] - 控股股东等在公司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等不得减持[4] - 近3年未现金分红等情形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6] - 近20日任一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时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6]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等不得减持[6] 交易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不得买卖股票[7] 减持披露与数量规定 - 大股东、董监高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8] - 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9] - 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董监高任期内等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特殊情况规定 - 无控股股东时,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减持规定[11]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12] - 大股东持股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遵守规定[12] 其他规定 - 股份被法院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减持违规公司应报送至上交所及证监会[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批准之日起实施[15] - 科大国盾量子2024年10月25日公布相关事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