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 股东提案相关 - 修订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5][6]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董事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5][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5][6][7][8] - 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9] - 董事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能担任[7] 董事会构成与会议 - 兼任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一定数量(未明确)[9] - 员工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不超过章程规定董事总人数的1/3[10]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财务资助与投资决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未达股东大会批准标准的,均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免于部分规定[1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16] -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8]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9]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还指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7]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也指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7]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 其他事项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0]
豆神教育: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