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7]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3]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事项信息分析判断后按规定披露或汇报[1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18] 其他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19]
豆神教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