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4-10-24 09:38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5天通知;紧急时提前3天电话通知[12][13]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5] 会议记录与报告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