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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瑞丰新材瑞丰新材(SZ:300910)2024-10-22 11:44

激励计划审议 - 2021年12月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7] 激励授予情况 - 2021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2人授予7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9] 解除限售情况 - 2023年10月22日董事会同意6人解除限售1,537,015股,占股本0.5268%[13][15] - 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数及占比明确[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