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利润分配程序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监事通过[18] - 股东大会批准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25] 政策调整与监督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修改章程,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程序[21]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监事会监督[23] 其他规定 - 每三年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