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7]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关注[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17]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7]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