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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14:44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决策单笔或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6]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法人300万 - 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关联交易[7]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 - 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关联交易[7] - 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权限下关联交易[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董事会会议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披露要求 - 非担保关联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并披露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5]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15][16]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或豁免提交股东大会[11][12] - 拟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半数以上同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