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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4-04-26 14:56

内部控制情况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的100%[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自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43][44]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5][6] 组织架构与职能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5] -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等行使监督检查职能[36]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36] 业务控制 - 各项需审批业务活动在BPM系统自动控制[17] - 会计核算基本实现信息化处理[18] - 采购与付款等多项业务控制无重大及重要缺陷[20][21][22][24][25][26][28][29][30][32]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错报金额划分定量标准[38] - 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有定性标准[39][41] 评价与监督 - 公司依据相关体系和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3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要求[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