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4-04-25 10:4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议案[1] - 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 交易与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股东大会规则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 人员提名与选举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5]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5] 董事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7] -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并提建议[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1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2]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1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其他修订 - 公司副总经理数量从若干名修订为2名[11] - 公司应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 - 公司通知形式增加以公告方式进行等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