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其85家直接或间接持股子公司[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1] 公司治理 - 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权力、执行和监督机构[3] - 公司设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制定相关制度[4] -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制定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 - 公司确立企业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6]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有效风险评估流程和机制控制企业风险[7] -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3]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资金、资产等多方面内部控制制度[8] -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1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明确[19]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明确[2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23]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4]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25]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5] -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5] 机构评价 -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6]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26] -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26] - 公司重大方面保持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控[26] - 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