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成员拟由12名减至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2]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应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6]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章程》等11项制度需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2项需制定[4] - 8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6项经董事会审议[4]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7] - 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7]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部分有犯罪记录等情况人员不能担任董事[9][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5][1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20] - 特定原因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