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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酷特智能酷特智能(SZ:300840)2024-04-24 13: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从十一名减至八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3] 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6] - 公司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达80%[5][6] - 公司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达40%[6] - 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有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原则[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应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应达20%[7] 股利派发 - 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监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8]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7] 政策调整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40%以上,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其他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6] - 独立董事征集社会公众股股东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7] -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