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 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 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