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3] - 年度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利润的10%[4] - 年度税后利润低于600万元或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可不分[4] 现金分红比例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支出超总资产10%且超3000万元[5]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其他分配政策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7] - 营收增长快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7] - 营收增长快速且满足条件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8] 政策制定与修改程序 -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8][10]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并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10]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10]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论证并履行程序[9][10]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