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专户总额的1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与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9][24] - 募投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过完成期限,应对项目重新评估[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评估[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0] 协议签订与报备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 每季度结束后1周内,财务部门应将募资金支付情况报备董事会秘书[8] 资金使用审议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4]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 闲置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9]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诚迈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