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合法、真实等[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0]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20] - 公司应在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0] 重大事项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0]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4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1]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30]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