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决策审议 - 委托理财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17]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8]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应编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按权限决策[9] - 批准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后应明确出资等内容,变更需重新履行程序[11][12]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中心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向董事会报告[12] - 董事会可向被投资企业派人并建立相关制度[12] - 财务管理中心加强投资收益控制,设置总账和明细账[12] 资金与监督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自有资金,选合格受托方[17][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外投资活动[19] - 内部审计中心应对被投资单位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19] - 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关注其财务状况变化[1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若因明显过失致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应依法担责[21]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造成损害,应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其他责任[21] - 对外投资管理活动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1] - 董事会有权决定对不当或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的处分[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