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声明关联关系[16]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担保除外),闭会期间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18]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交易标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非现金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0]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0]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资金往来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5]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同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