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章程规定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投资决策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证券等投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特定投资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5] 董事会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除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外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7] 章程修订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
新莱应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