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报送信息工作监管人,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3] -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等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合规性负责[6] 报送规定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或年报披露时间,内容不得多于披露内容[8] - 向政府部门等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8] - 对外报送重要信息前需填写审批表,经多部门审批,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8] - 对外报送非公开重要信息,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9] 发言规定 - 公司新闻发言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管理层审核授权的发言人可代表事业部或部门发言[10]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致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违反制度擅自报送未公开内幕信息,公司将处罚责任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4] 保密要求 - 公司保证严格控制报送材料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证券及衍生品[27] - 公司及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在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开披露[27]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公司将通知并采取措施,赔偿经济损失[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