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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盟新材高盟新材(SZ:300200)2024-04-23 12:09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做出召开股东大会决议,3月30日刊登通知[7] -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在4月23日不同时段进行[8]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6名,所持股份175,133,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56%[11] - 出席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4,92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11] - 通过深交所系统有效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所持股份170,21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7%[11]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9%[1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75,110,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9%[16]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等多项议案总表决同意175,110,806股,占比99.9869%,反对23,000股,占比0.0131%,弃权0股[18][19][20][22][23][24][25][27]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66,188,834股,占比99.9777%,反对37,000股,占比0.0223%,弃权0股[26] -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75,069,606股,占比99.9869%,反对23,000股,占比0.0131%,弃权0股[27]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同意43,668,731股,占比99.9474%,反对23,000股,占比0.0526%,弃权0股[28]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同意42,066,253股,占比99.9454%,反对23,000股,占比0.0546%,弃权0股[29] - 多项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2,285,563股,占比99.8131%,反对23,000股,占比0.1869%,弃权0股[18][19][20][22][23][24][25][27][28][29]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1,657,919股,占比99.6836%,反对37,000股,占比0.3164%,弃权0股[26] -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0,641,885股,占比99.7843%,反对23,000股,占比0.2157%,弃权0股[3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74,749,806股,占99.7807%;反对384,000股,占0.2193%[3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1,924,563股,占96.8802%;反对384,000股,占3.1198%[3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75,110,806股,占99.9869%;反对23,000股,占0.0131%[3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2,285,563股,占99.8131%;反对23,000股,占0.1869%[33]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21]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审议通过[23][24][25] 会议合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有权表决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相关规定,未对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提案表决,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34] -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34] - 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35] 法律意见书情况 -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4月23日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邹家杰、蒋睿[38]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