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安药业福安药业(SZ:300194)2024-04-24 09: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请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等多环节[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1] - 聘任期内可因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与续聘 - 出现4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15] - 续聘时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8] - 发现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事务所3种情形且情节严重,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