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治理制度相关条款[2] - 《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 部门职责调整 - 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2] - 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相关提名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资料等[2] - 风险控制部门由合规负责人统筹管理,负责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行为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等[3] 会议制度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有情形时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20] 财务与审计 - 财务负责人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需报经理及董事会批准[4]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2]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 - 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3]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5] 担保管理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6] - 保荐机构审议对外担保(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除外)需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事务所核查[6] 内部控制 - 公司每年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部门检查监督[19] -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年四月底前指导审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内部评价工作[27] 其他 - 公司风控中心更名为风险控制部门,审计部更名为审计部门[12] - 子公司应每月递交上月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上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