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