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权结构 - 2008年4月12日谭永良等股东以净资产折股,谭永良占比从54.09%变为72.11%等[4] - 社会公众股为15,000,000股,占比25.00%,公司合计股份为60,000,000股,占比100.00%[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8] 股东大会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部分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9]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董事会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 利润分配 - 若公司符合条件不现金分红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原因及措施[24] - 分红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29][31] 信息披露 - 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和信息[32]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9][31] 清算与章程修改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33] - 章程修改涉及登记变更依法办理,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