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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04
阳普医疗阳普医疗(SZ:300030)2024-04-26 15:31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4] 任职资格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有违法犯罪、受谴责批评等情况不得提名[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规定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5] 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22] 职权行使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7]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2/3以上成员出席[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26] 履职要求 - 履职应独立公正,有影响独立性情况应回避或辞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费用承担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2] 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42]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违规责任除外[44] 制度相关 - 修改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47]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46] - 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4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