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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京能热力京能热力(SZ:002893)2024-04-26 15:46

标准修编 - 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三次修编[8]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 由3至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5]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5]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有关文件、计划等保存期限至少10年[19]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资料提供 - 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内审机构工作报告等书面资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