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股东提名权限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 委员会人员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为非公司高管董事[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以上且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6]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6] 会议相关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通讯或书面,会前1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6] 制度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备查文件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为备查文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