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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贝肯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贝肯能源贝肯能源(SZ:002828)2024-04-25 16: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注册登记,2016年12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93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98.76万元[10]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20098.76万股,每股面额1元,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维护权益时,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8] -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比例不得超50%[3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两个工作日之前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7]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本章程另有规定情形的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3/4以上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收购方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3/4以上通过[7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7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设董事长1人[9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含10%)的单笔风险投资[98] - 董事会决定公司最近一期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的单笔风险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0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10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7]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9][11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2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32][133]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3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0][14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148] - 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股利分配,三个年度现金分配利润总数不少于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48]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50]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实施现金分红[15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62]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168][169][170]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8][1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告[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