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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木林森木林森(SZ:002745)2023-12-25 10:5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5] 提案股东条件 - 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高管人选提案[7]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人选提案[7] 会议召集与召开 - 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1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5]